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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群众体育

第二节 群众体育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内群众体育活动以田径和篮球为主。1956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
做工间操。1959年又开展了滑冰运动。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田径、球类、滑冰等各项
群众体育活动在全县城乡普遍开展起来。“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全县群众体育活动基本停
止。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从1971年到1976年:共开过四次县体育运动会。1 977年以后,
群众体育活动日趋活跃。在县城人民体育场,每日清晨和晚饭后,都有许多群众进行各种形式
的体育锻炼。平时和节假日除县体委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一些单项的体育竞赛外,县直各单位、
各企事业还经常组织一些各系统的田径、球类等比赛活动。如:县粮食系统每年都举行一次本
系统的职工田径运动会和篮球、乒乓球等比赛活动。黑龙江省劳改局局属驻泰单位——黑龙江
汽车制造厂,每年都举办一次本厂职工和劳改人员田径运动会。全县各乡(镇)每年都举办一次
全乡田径运动会。节假日还举办各项球类比赛。如“五四”青年节的青年篮球赛,“八一”建
军节的农民职工干部篮球赛。朝鲜族聚居的四里五乡曙光村,每年都召开一次朝鲜族体育运动
会,除田径外,还有排球、足球、跳板、秋千等项比赛。由于全县群众体育活动成绩突出,1977
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体育战线先进集体。1981年7月,泰来县体委和泰来县青少年业余体校被评
为黑龙江省体育工作先进单位。1983年泰来县被评为全国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先进集体,同年9
月派代表随黑龙江省体育代表团赴上海参加全国群众体育工作表彰大会,获得银盾一座,并参
观了第五届全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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