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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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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富裕县志》上限1929年,下限1985年。历史沿革追溯至富裕地区有人类活动时期。

二、全志立自然地理、建置、农业、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供销粮食外贸、财政
税务金融、工商物价计量、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军事、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技、
卫生体育、文化、社会、人物等18编、67章、272节,85万字。

三、《概述》总括富裕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的主要特点,为全书
之纲。

四、《大事记》按照突出大事、不漏要事的原则记述。

五、专业志注重体现专业和地方特点。

六、《人物志》主要记述富裕县历史上有较大影响和贡献的已故人物的事迹。

七、本志收县团级以上领导人名录。

八、历史纪年用当时通用称谓书写,括号内注明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
公元纪年。年月日、年龄、数字等,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九、本志用字以《简化字简表》为准,标点符号以《新华字典》附录为据,语言为语体文。
行文执行黑龙江省地方志行文统一规定。体裁为记、述、志、图、表、录、传、考之综合,
以志为主。

十、本志资料主要来自档案馆、图书馆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