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日伪统治时期
第二节 日伪统治时期
伪满大同2年(1933年),伪“满洲国”公布《暂行保甲法》,改中华民国区乡制为保甲制。
《暂行保甲法》规定:十户设一牌,十牌(或若干牌)设一甲,警察署辖区内甲以上设保。保、
甲是县公署辖下的基层办事机构。保辖甲,甲辖牌,牌辖户。保设保长、副保长,甲设甲长、
副甲长,牌设牌长。他们分别负责各自辖区的民政、财务、户籍、民事纠纷等事宜。
1933年6月,设置富裕县公署。富裕县共设4个保,39个甲,366个牌。富裕保辖6个甲,38
个牌,官店屯保辖5个甲,38个牌;长胜屯保辖15个甲,142个牌;兴杨镇保辖13个甲,148个
牌。
伪满康德3年(1936年),伪“满洲国”将保甲制改为街村制。保改为村,甲改为屯。屯下
设间,后又改为牌。保长改称村长,甲长改称屯长。村设村公所,村公所内设民籍、财务、实
业、动员、庶务等系。除村长外,村公所还设助理员、事务员、司计、雇员等。富裕县设4个
村,即富裕村、官店村、福合村、兴杨村。
附:
伪满康德9年富裕县村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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