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富裕县土地改革运动开始于1946年秋。中共富裕县委、县政府组织工作队,由县委副书记
李舒、县长韩立中率领,首先深入人口稠密,土地集中,农民与地主矛盾尖锐的二区(福合区),
开展减租减息(倒粮)工作,突破基点,推动全面。工作队采取开群众大会和耪青会、访贫问
苦等方法,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广大贫苦农民很快组织起来,各村普遍建立起农会。农会是
村的最高权利机关,农会设会长、副会长和若干委员。农会会员以贫苦农民为主。工作队与农
会中的积极分子相结合,带领广大农民开展清算分地斗争,迫使地主退钱退粮。但是,由于工
作经验不足,情况复杂,一些地方的基本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群众存在“怕变天”的思想
顾虑,不敢同地主展开坚决斗争,甚至把分到手的东西送回去。土改工作产生“半生不熟”问
题。
1947年6月,富裕县开展煮“夹生饭”运动,县领导亲自下乡,检查分地情况,看各村是
否做到“地到手、粮到口、人到房、马到圈、枪换肩、地换照”。同时,还举办干部训练班,
培训干部和积极分子,让他们在煮“夹生饭”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接着,在全县范围开展“
砍挖”运动,斗争地主恶霸,深挖地主浮财。在“砍挖”运动中,全县挖出浮财42亿多元(东
北流通券)。其中,黄金70.68两,白银1893.9两,粮食52万斤,牲畜1868头(匹)。23675人分
得浮财。这次运动进一步打击了地主阶级,摧毁了封建经济基础。
1947年10月,富裕县组织翻身团,下乡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开展平分土地运动。各
村以农会为核心,掀起斗争封建地主高潮,并根据党的政策,进行划阶级,定成份。在全县7064
农户中,5051户划为贫雇农,占总户数的71.5%,1512户划为中农,占总户数的21.4%,501
户划为地主、富农,占总户数的7.1%。各村普遍建立了贫雇农团,作为平分土地的执行机关。
没收的土地经过清丈测量,评定等级,按阶级成份等条件,进行合理分配。贫雇农分得的土地
好些。地主、富农也分了土地,给予生活出路。全县分地29718垧,房屋3195间,马2144匹。
平均每户分地1.1垧,房屋1.3间,牲畜1.4头(匹)。分地后,政府向农民颁发了地照,实现了
“耕者有其田”。
在土改运动中,富裕县出现了几起地主反把倒算,勾结土匪袭击村政权,杀害农会干部事
件。按照党的政策,富裕县对少数恶霸地主进行了镇压,同时,清理了农会和村政权中的一些
坏分子。有的村出现侵犯中农利益的偏差和把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的问题,对此富裕县及时进
行纠正,使土改运动得到健康的发展。
1948年4月,富裕县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