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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互助合作

第三节 互助合作






富裕县土改后,农民虽然获得了土地,但是缺乏其它生产资料,生产遇到许多困难。为了
发展生产,农民自愿组织起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组,换工插具,互帮互助,走上互助合作道路。
入组的农民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变,土地分散经营,实行以工换工,或以人工换马力,收益归
己。1948年,全县农村成立1750个互助组。1949年,互助组发展到2 286个,其中常年组860
个。以后逐年发展,1952年,全县共成立互助组3105个,占总农户的91%。

1952年,富裕县三区(宁年)新兴村农民郑有三办起全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由
22户农民组成,实行土地、劳力、农具、车马入股,统一经营,按股分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
署,中共富裕县委和县政府采取积极谨慎和逐步发展的方针,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推广郑有
三办社经验,发展初级社。1953年初级社14个,1954年42个,1955年181个,1956年210个。绝
大多数合作社连年获得较好收成,显示出合作社在发展生产上的优越性。1952年垧产粮食1458
公斤。1953年垧产粮食1089公斤。1954年垧产粮食1904公斤,超过全县平均垧产20%。社员收
入普遍超过互助组的农民收入。初级社土地、牲畜归农户所有,做价入股分红,由合作社统一
经营。合作社产品归社员共有,产品分配按社员入社土地量和劳动量进行。

随着农业合作化的深入发展,1955年11月,郑有三初级社办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杜。全社
64户,耕地350垧。1956年,富裕县农村掀起大办高级社热潮。年底,全县办起高级社136个,
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8%。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耕畜、大型农具等作价入股。口粮按
人口分配,现金按工分分配。高级社实行两级管理,由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高
级社下设生产队,社设管理委员会,队设队长,负责组织领导社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