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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公社

第四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9月1日,富裕县委
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讨论建立人民公社问题。9月15日,全县建立起8个人民公社,实现人民公
社化。人民公社建立后,农业生产合作社财产一律归公社所有,管理区之间搞无偿支援,劳力、
耕畜、土地、资金和物资任意调拨。分配搞平均,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办公共食堂,吃饭
不要钱。这些“左”的思想产物,造成严重后果。农业生产水平下降,人力、物力、财力大量
浪费,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挫伤了光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1959年,按照中央和省地委的部署,富裕县委对人民公社进行整顿。在所有制、分配制度、
经营方式等方面,纠正“左”的作法,建立“三级所有,队为基幢所有制,贯彻“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原则,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限
制了“左”的思想的蔓延,但没有从指导思想上解决问题,平均主义等“左”的东西仍在阻碍
农业生产力发展。

1970年富裕县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召开2500多人参加的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举旗抓
纲学大寨,快马加鞭赶昔阳”的口号。各大队白天组织会战,晚上举办学大寨毛泽东思想学习
班。1972年和1973年两次组织参观团赴大寨学习经验。全县掀起“大批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
义”热潮,大搞农田基本建设,至1975年,建泵站32个、电机井995眼、排灌渠道1612条、方
田75000亩,总计完成土石方1900万立方米。1975年,在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富裕县被列为
学大寨先进县之一。县委提出“大战苦战76年,一定建成大寨县”的口号。全县抽调516名干
部,深入农村搞基本路线教育,开批判大会2216次,批斗“地富反坏分子”268人。年底,全
县有7个大队、31个小队上《纲要》,3个大队、12个小队过“黄河”,1个小队跨“长江”。
1977年1月,富裕县召开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议,评出学大寨先进公社4个,生产大队41个,
模范人物267名。同年,富裕县被省命名为农业学大寨先进县。全县组织6000多人的专业队伍,
进一步掀起农田基本建设高潮。由于自然灾害和指挥上的失误,农业欠收。1978年被省取消
农业学大寨先进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