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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

第五节 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富裕县开始改革农业经济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专业承
包、联产计酬,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和承包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
全县有65个生产队实行联产到组、联产到劳、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12.3%。
实行责任制的生产队,当年粮食总产比上年增长11.4%,显示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优越性。
1980年,实行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发展到511个,占生产队总数的84.9%。1981年,591个生产
队全部实行了生产责任制。1983年,县委制定《农村承包到户责任制试行细则》,农村生产队
全部实行承包到户责任制。同时县委、县政府利用本地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商
品经济。全县专业户、重点户、科技户达到1100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29.7%。专业户生产商品
率达65%,人均收入3455元。1984年,富裕县涌现专业村17个,专业大户287户,各种类型联
合体87个。专业户生产商品率达67%,比一般农户高20%。1985年,全县农村商品生产专业户
达9773户,占总农户的25%,其中商品生产大户438户。粮食专业户平均亩产都在200公斤以上,
较一般农户高75公斤左右;人均卖粮1000公斤,比一般农户高一倍。养牛专业户户均养牛比全
县户均养牛多2.7头。小来克养牛专业户王志彬,养奶等:35头,卖奶39吨,纯收入1.4万元。
养鱼专业户张兆利纯收入7万元,被黑龙江省命名为“养鱼大王”。1985年初,富裕县进一步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以牧为主,牧工商综合经营,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的新
型产业结构。农业生产力发展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