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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开垦

第二节 土地开垦






富裕地区的土地开垦,始于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为解决站丁口粮和牛马饲料,清政
府动用官劳力开荒种地。但作物品种很少,以燕麦为主。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清政府批准土地由站丁耕种。

17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先后迁来富裕地区的达斡尔、满、蒙古、柯尔克孜等少数民族,
在经营牧业的同时,也开荒种地,从事少量农业生产。

富裕境内大规模的土地开垦,是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开始的。至1930年,共出放土地
69万垧。出放的土地大多由吉林、辽宁、河北、山东等地招来的流民开垦。少数大地主依仗权
势,抢占大片荒地。许多农民沦为地主的佣工、佃户。1929年,富裕成立设治局,境内农民达
3000多户,耕种土地50000多垧。

伪满时期,日本侵略者在富裕县境内建立6个开拓团,开垦荒地3500多垧。

新中国建立后,富裕县有计划地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1956年,陆续接收山东垦荒移
民50000多人,建立移民新村67个。1957年,全县耕地面积达152万亩。1958年至1963年,东
明牧场、富裕牧场,繁荣种畜场相继建立,富裕县耕地被拨出一部份。1985年,富裕县耕地125
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