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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经营管理

第八节 经营管理






一、计划管理

1953年至1982年,富裕县农业生产实行计划管理。按时间划分,生产计划分全年农业生产
计划、季度生产计划、月生产计划等;按内容划分,有种植业生产计划、畜牧业生产计划、副
业生产计划、林业生产计划等。各业生产按计划进行管理。各级计划部门根据计划期间任务,
对劳动力、物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了解、检查
计划执行情况,不断提高计划管理水平。

二、财务管理

1953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富裕县逐步建立起财务管理制度。初级社、高级社设会计、现金
等管理人员。人民公社各大队、生产队没财会人员,管理帐目、现金和分配。由于初期受“一
平二调”、“共产风”影响,财务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1962年,全县确定以生产队为核
算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状况得到纠正。生产队普遍建立钱、帐、物分管制度,财务管理工作走
向正轨。“文化大革命”时期,一些合理的财务制度被废弃,财务管理无人负责。中国共产党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富裕县农村重新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现金、保管等管理人员分别
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钱、物、帐分管,按季检查,帐目公开。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富
裕县年年培训乡,村财会人员。各村普遍制定财务管理规划,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各乡(镇)对
村级财务坚持常年审计。农户实行家庭经济核算,对生产费用和经营成果进行记录、计量和对
比分析。县、乡、村对家庭经济核算进行服务性管理。

三、劳动管理

初级社和高级社时,农村劳动力由合作社统一调配管理,劳动力实行分组,按组分配农活,
定额包工。包工分常年包工和小段包工。男女同工同酬。1958年,劳动力编成营、连、排、
班,实行劳动“军事化”,搞兵团作战。分配搞平均主义,社员劳动积极性受到挫伤。1962年,
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包四固定、超产奖励”办法。即包工、包产、包成本,固定劳力、车
马、农具、土地,超产奖励。社员按人编组,生产队包工包产到组,社员评工记分。十年动乱
期问,批判“工分挂帅”、搞“大寨工分”、“自报公议”,助长了平均主义。中国共产党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由作业组联产计酬、超产奖励,到联产承包到组、
专业承包到劳。1982年,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经济效益大
大提高。

四、收益分配

1953年,富裕县初级社实行土地、车马、农具入股,参加分配。劳力分配,在总收入中扣

附: 农业收益分配表




除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债务等,其余部分进行分配,分配额一般占总收入的60
—70%。1956年,社员土地收归集体所有,车马、农具做为社员入社股份基金,不再参加分配。
社员分配占总收入的67%。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一段时间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社员
分配只占农业总收入的46.3%,人均收入64元。1961年,社员分配部份降到41%,人均收入降
到52元。1965年,贯彻农业《六十条》,纠正平调风,社员分配部份上升到46.4%,人均收入
74元。1969年,受“左”的思想影响,批判“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工分挂帅”等,
社员分配部份下降到41%,人均收入降到62元。1979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人均收入
增加到101元。1985年,人均收入达到2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