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土地管理
第九节 土地管理
1946年至1953年,富裕县土地管理由民政科负责,设专人管理全县土地工作1954年,农业
设农政股(后改为土地管理站),编制4人,专门负责全县土地管理工作,承办土地征拨手续,并
先后与齐齐哈尔市、林甸、讷河等县划定了行政边界。
1976年初,富裕县成立土地管理利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对内叫土地管理站)。同年3月,
成立土地划界办公室。至1982年,用6年时间,完成了4个省直国营农、林、牧场,5个军垦农场,
11个县属农、林、牧,渔、苇场,10个公社,141个生产大队的土地划界任务,颁发了土地证,
从法律上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权属,保护了土地使用单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981年,富裕县各公社配备专职土地助理员,共10人。县土地办也由3人增加到6人。从上
到下,形成完整的土地管理体系。1982年,土地办完成国家下达的土地概查和农业区划项目,
获县科技一等奖。在此基础上,土地办完成339个村、屯建设规划,绘制了控制区和发展规划
图。这项工作对禁止乱批、滥建,改造旧村屯起了重要作用。规划成果获科技三等奖。按照黑
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富裕县规定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为350平方米,菜农250平方米,并给全县
农户颁发了房地执照,明确农民房基地使用权。同时,对农民承包土地发放承包土地经营证。
从1982年开始,对国家、集体基本建设用地和砂石、土场,征收土地管理费。1984年,制
定了《富裕县砂石土场管理暂行规定》。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