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草原建设
第五节 草原建设
富裕县是黑龙江省重要草原县之一。草原主要分布在齐富铁路两侧和乌裕尔河套。草种繁
多,牧草品质优良,分4大类:草甸草原类、沼泽草甸类、草本沼泽类、灌木草丛类。草甸草
原是富裕县主要草场类型,羊草是草甸草原优势群系。得天独厚的天然草场,为畜牧业发展提
供了有利条件。但是,由于草原不断被开垦,对草原重使用、轻管理、轻建设,乱挖药材、草
皮等原因,草原退化、碱化、沙化日趋严重;产草量减少,载畜量下降,草畜矛盾越来越突出。
50年代初期,富裕县草原面积401.5万亩。1955年草原面积减少到319.8万亩,每个羊单位占有
草原19亩,人均占有草场57亩。1980年,草原面积减少到200万亩,每个羊单位占有草原6.7亩,
人均占有草场7.6亩。草原退化,草质变劣,牧草总产量减少到50万吨,而家畜存栏却由1955
年的168600羊单位增加到1980年的300200羊单位,增加78%。
为搞好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工作,1962年,富裕县成立草原管理站,进行草原调查。1963
年,在草原调查的基础上,对草原资源进行核实,查清现有草原分布、状况,为合理利用、
保护草原提供了确切依据。按照省人委关于草原、苇塘管理使用规定,实行草原分级管理,将
大面积草原划归国有,由县草原管理站负责管理。其他草原,根据分布、历史上使用习惯及牧
业发展需要,分别划给公社、大队、生产队管理使用。同时制订草原管理办法和草原管理条例,
制止了大面积开垦草原现象的发生但小面积开垦草原的问题仍然存在。1970年,富裕县革命委
员会发布《关于加强草原管理严禁开垦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草原管理。1977年,先后3次
下发文件、布告,严禁开垦草原。1982年,县政府下发《富裕县草原管理暂行条例》,将草原
使用管理、建设权固定给使用单位,签发草原使用证书。草原使用、管理、建设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各公社建立草原管理机构,实行草原收费,以草养草。同年6月,组
织32人对草场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查明全县草场总面积为220.6万亩,占总面积的43.6%。其中
可利用草场面积为197.1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89.3%。在调查中,工作人员采集野生植物标本
4套,61科,214属,343种。其中优良野生牧草标夺14个。同时,调查组对野生牧草适口性、有
毒有害植物、草场载畜量、草场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这次调查,查清了全县天然草场资源数量、
质量和生产性能,为合理利用草原、建设草原提供了依据。
1985年,富裕县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全面实行草原承包,共承包草
场133.6)7亩,占全县可利用草场面积的67.7%。其中,大包干承包122.8万亩,养畜专业户承
包2.5万亩,专业户承包1.2万亩,开发性承包0.4万亩,临时采草场承包6.8万亩。草原承包经
验受到省市表扬。同时将1982年以来开垦的7万亩草原有计划的退农还牧。
1974年,富裕县在富路公社富路大队人工种植羊草成功。1977年,建立草籽生产良种场,
为繁殖饲草饲料提供良种。1981年,全县建立高产、稳产人工、半人工草场47000亩,其中羊
草31000亩,苜蓿草4000亩,浅翻轻耙12000亩。草原围栏87000亩,其中刺线围栏7处77000亩,
太阳能围栏1处5000亩,简易挖沟围栏1处5000亩。打草原灌溉井45眼。人工、半人工草场平
均亩产干草200公斤,比天然草场提高3至4倍。富路公社大岗子大队种植的900亩羊草,平均亩
产干草315公斤。1985年,全县累计人工种草103000亩。
在搞好草原建设的同时,富裕县还抓了饲料种植工作。1980年,全县种青贮玉米8180亩。
1985年,种植青饲料10.3万亩,共收青贮601.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