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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植树造林

第四节 植树造林






1950年,富裕县实行“谁造谁有”造林政策。当年,全县造林540亩。其中用材林465亩,
经济林75亩。1951年,鼓励集体(互助组)和个人造林,确定林权,颁发林木执照。1952年,国
家确定富裕县为东北防护林带营造重点县。这一年全县造林16356亩。以后,每年开展群众性
的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活动。1950年至1960年,平均年造林15733亩。

1960年,富裕县执行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社员个人在屋前房后造林为个人所
有政策,共造林21万亩。同时,根据国家森林保护有关规定,全面开展林地普查工作,发放林
木执照1960张。至1976年,全县共造林205500亩。虽然造林面积比较大,但是造林质量不高,
管理不善,成活率仅8%,保存率76%。造林不见林,有林不成材。粉碎“四人帮”以后,富
裕县推广、普及杨树新品种,同时注重造林质量。1981年,小黑杨的推广应用获中央农委推广
三等奖。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都有很大提高。1978年至1985年,富裕县加强对造林工作领导,
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签定造林责任状。年年举办林业技术员培训班,训练造林技术人员,实
现科学造林,科学管护。全县累计造林443025亩。其中农防林155513亩,用材林185813亩。森
林占有面积提高到10%。为调动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1982年,富裕县明确林权,发放林业
执照,全面实行林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全县开发承包造林44户,面积7693亩。家庭林场25户,
面积3590亩。收益分成14937户,造林31259亩。收益归己11559户,造林22897亩。为加强林木
管理,各乡镇成立护林大队,村成立护林中队。1985年,全县共有专职护林员3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