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经营管理 1946年至1949年,私人商店销售的商品,主要依靠上面调拨,品种和数量都比较少。国营
商业对重要商品,采取集中调拨、竞争销售办法,平衡物价,稳定市场1952年,商业实行统一
调拨、统一经营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一直持续到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1984年,富裕县对商业管理体制实行全面改革。零售企业全部实行放开经营,推行以定额
管理为主要内容,以联销、联利、联质计酬为主要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1985年,国营商业
零售网点增加到427处。政、企职责分开,人员定岗定编。编外人员,另开门路,妥善安排。商
业局所属各公司和零售企业实行两级核算,部组承包和经理任期责任制。商品流通实行开放式、
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体制。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商业企业有权选择经营
方式,安排产供销活动,支配自留资金,任免、聘用、选举工作人员,决定工资奖励办法和在
国家规定范围内行使商品作价权。企业自主权的扩大,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商业企业
越搞越活。
附: 商品销售总值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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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统计表(一)
商品销售统计表(二)
商品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