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收支 民国初期,垧捐和粮食捐是富裕设治局的主要财政收入,数量很少,入不敷出。工商税收
由税务部门征收,全部上缴省财政。设治局其它支出由省直接拨款。
附:
民国19年富裕设治局岁收表
伪满时期,县财政收入主要靠征收垧捐、粮石捐、车牌费、义务教育费、国税等。财政收
入大部分用于行政开支和警察费用。伪大同2年(1933年),县岁入额为9439.23元(国币),岁出
额为52005.84元。岁出不足部分由省给予补助。省补助34753元,用于修建县公署、架设电话
和行政经费。
伪康德元年(1934年),县岁入额为14979元,岁出额为69474元,入不敷出。支出中,县公
署支出25656元,占36.7%;警察费支出237.24元,占33.9%;义务教育费支出11844元,占16.9%。
附:
伪康德元年岁入岁出
1946年,人民政权建立初期,财政收入很少,收入全额上缴,支出到省厅报帐。新中国建
立后,县财政收入主要是企业利润、农业税、工商税等。1952年,县财政总收入25.6万元,上
级补助92.2万元。1953年到1966年,县财政收入稳定。1966年,财政收入303.8万元。“文化大
革命”期间,县财政收入增加较少。1976年至1985年,县财政收入上升较快。1976年,财政收入
为328.9万元。1985年,财政收入达1065.7万元,比1976年增加2.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行政管理费、文教卫生事业费和其它支出。
1953年,支出增加企业挖潜费、抚恤救济费和农林水事业费。1963年增加城市维护费,1964年
增加知识青年安置费,1970年增加工交商支出费。1950年财政支出23万元,1954年支出66万元,
1958年支出406万元,1966年支出274万元,1976年支出772万元,1980年支出1135万元,1985
年支出1894万元。1950年至1985年,县财政年年保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附: 财政收入情况表(一)
单位:万元
财政收入情况表(二)
单位:万元
财政支出情况表(一)
单位:万元
财政支出情况表(二)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