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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






富裕地区的赋税征收,清代由站官、屯官负责。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富裕地区的赋税
课捐,分别由依克明安旗贝子府和龙江县收税官员负责。民国18年(1929年)富裕设治局设税捐
征收员,征收赋税。伪满时期,富裕县财务局下设征收股,主要负责收税。伪康德2年(1935年
),宁年站设立税捐局,县城(今富路镇)和兴扬镇设税捐分所。

1946年6月,奉嫩江省政府财税字第316号命令,富裕县成立税务局,局长1人,工作人员4
人,同时,在三区(宁年)设立税务稽征所。1948年11月,县政府迁至宁年镇,税务局随同迁至
宁年,税务稽征所移至富裕村。全局职工9人,内及秘书、税征、税政等3个股。

1951年,设富海税务所;1955年,设县镇税务所。1958年7月,财政局、税务局合并为财
政局。1962年9月,税务局从财政局分出,独立设置;同时设友谊税务所。1965年,县镇设城
关税务分局。1968年,财政局与银行合并,称财银税革命委员会。同年友谊税务所撤销。1972
年2月,独立设置税务局,下辖富路、富海、友谊税务所和城关税务分局。1974年,增设龙安
桥、塔哈税务所。1983年,设县镇市场税务所和城郊税务所。

1985年,税务局内设人事监察、秘书、计会、税政、征管5个股,下辖城关分局及城郊、
市场富路、富海、塔哈、龙安桥等6个税务所,职工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