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机构
伪大同2年(1933年),富裕县成屯金融合作社和农事合作社,负责办理贷款、粮食交易等
业务。伪康德7年(1940年),富裕县农事合作社与金融合作社合并,改称兴农合作社,主管农
事、金融、物资等。合作社设信用、农事、企划、购贩、总务等部,配社长、理事长、理事等
人员。
1946年,富裕县使用东北币,县内有西满贸易公司,负责存取款业务。
1950年6月,富裕县成立银行办事处筹备组。同年12月1日,建银行办事处,内设农金股、
会计股、出纳股、人秘股、计划信贷股,共30人。195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富裕县支行成立,
下设人秘、会计、信贷、货管、农金、储蓄、保险公司等组,各区设信用合作社,属集体经
济组织,办理农民存放款业务。1956年,保险业务划归财政科。
1958年,银行、财政、粮食、商业、供销等部门合并为财贸部,银行业务由财贸部金融科
负责。1959年,中国人民银行富裕县支行重新独立设置。1964年,成立农业银行。1965年10月,
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1968年10月,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合并为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
1969年3月,人民银行再次独立设置。1970年4月,财政、银行、税务再度合并,称财政金融科。
1972年5月,人民银行再次独立设置。1973年,成立建设银行,内设拨款股、会计股,全行9人。
1979年,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再次分设,农业银行内设信用合作股、拨款股、工商信贷股、
社队信贷股、会计股、计划股、秘书股、人事股、国企股等9个股,下辖10个营业所、10个信
用社。全系统职工128人,支行61人。
1984年1月1日,富裕县成立工商银行,内设人事股、秘书股、保卫股、计划股、信贷股、
储蓄股、会计股、出纳股等8个股,下辖5个储蓄所,全行95人,其中正副行长各1人。1985年,
中国人民银行富裕县支行成为纯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国库,协调备专业银行之间关系等业务。
行内设人秘股、会计股、计划股、综合业务股等4个股,全行14人,其中行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