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贷款
第五节 贷款
一、工业贷款
1952年,为了稳定市场,恢复和发展生产,富裕县银行积极支持国营工厂企业的生产。发
放工业贷款2.2万元。1957年,发放工业贷款22.3万元,工业总产值251.7月元,每百元产值占
用贷款8.86元。1958年,为了支持“大跃进”,信贷工作规章制度遭到破坏,资金供应失控。
1962年末,工业贷款141.4万元,工业总产值497万元,比1957年增长3倍,每百元产值占用贷
款28.45元。1963年,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县银行紧缩银根,收回被挤
占,挪用信贷资金。1965年,工业贷款121.3万元,工业总产值686.7万元,每百元产值占用贷
款23.94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县银行失去监督、管理作用。工商企业挪
用流动资金和贷款搞基本建设、购卖设备,垫付财政性支出等问题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国民
经济建设正常进行。1976年,工业贷款1092.6万元,工业总产值2529万元,每百元工业产值占
用贷款135元。粉碎“四人邦”以后,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金融系统认
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帮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注重资金使用效果。
1985年,工业贷款4 331万元(包括流动资金由财政银行分管改为由银行统管因素),工业总产
值5314万元,平均每百元产值占用贷款81元。
二、商业贷款
1950年,县银行在贷款上大力支持国营商业,商业贷款215.5万元,粮食贷款118.5万元。
1957年,商业贷款287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02.4万元,商品零售额每百元占用贷款28.63
元。农副产品采购42.36万元。1958年,商业搞多进货、多供应,多收购,粮食搞高指标、高
征购,贷款额大幅度上升。商业贷款达448.2万元。1962年,商业贷款849.5万元。农副产品采
购总值71.8万元。1965年,商业贷款644.8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06.8万元,商品零售额
每百元占用贷款37.77元。农副产品采购总值107.5万元。1971年,商业贷款846.4万元。1976
年,商业贷款1299.7万元,商品零售总额5040万元,商品零售额每百元占用贷款25元。农副产
品采购总值1136万元。1977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整治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八项规定》,富裕
县对信贷资金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杠杆作用。1985年,商业贷款3 979.2万元,商品零售总额
10542万元,商品零售额每百元占用贷款37.7元。农副产品采购总值3974.3万元。
三、农业贷款
1952年,农业贷款2.1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农民口粮和农业生严畜力不足的困难。1957年,
农业贷款446.1万元。1961年,为减轻生产队和社员债务负担,富裕县按照国务院精神,豁免
农业贷款496万元。1979年,农业贷款2193万元。其中国营农牧场贷款628万元,社企贷款181
万元,农业生产费用贷款783万元,生产设备贷款477万元,社员贷款63万元。同年,富裕县核
销农田水利工程贷款246万元。农业贷款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注重
发挥贷款效果。贷款回收原则:丰收地区多收一些,除回收当年贷款外,还收回部分陈欠;平
收或轻灾地区,酌情少收一些,争取当年平衡,略有回笼,对重灾区,确实无力归还的缓收。
由于农贷发放及时,回收合理,对巩固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商品生产起到重要作用。1985年,
全县共发放农贷9852万元。其中国营农牧场1474万元,生产费用贷款943万元,社员贷款926万
四、基本建设贷款
富裕县建设银行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务,办理基本建设拨款、贷款和结算业
务。
1974年至1985年,建设银行为全县基本建设拨款3266万元,发放贷款2036.7万元,零星土
建拨款达76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