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债券

第六节 债券






为吸收资金,支援社会主义建设,富裕县认购公债和国库券。

一、公债

公债由中央人民政府发行,年息4厘。1954至1958年,富裕县认购公债总额达144.7万元。
1955年,公债开始还本付息,1968年全部还清。

二、国库券

1981年,富裕县开始认购国库券。至1985年,集体认购总额达28.1万元,个人认购总额达
3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