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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市贸易

第二节 集市贸易






民国初期,富裕地区有3个集市贸易点:大来克,宁年和富海。鱼,肉、蛋,烟、菜、粮等
商品在这里出售。贸易点设有固定场地,买卖在店前,路边进行。

1950年,富裕县在宁年镇设牲畜、粮油市场,配有专人管理。随着生产的发展,宁年火车
站,富裕区(富路),富海区相继出现市场贸易。1958年,富裕县市场贸易被取消。1960年,富
裕县设立由工商、税务、商业、供销、财政、公安、农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
进行农村集市贸易市场的恢复工作。1961年2月7日,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广告,对集市贸易形
式、商品交易范围、价格、参加活动对象等做了具体规定。同年,富裕县组织两次大型集市交
易活动。富裕镇为中心市场,各公社所在地为分市场。全县16000多各族群众参加集市交易活动。
富裕镇中心市场成交额达25000元。这一年,富裕镇站前、街基建起两处市场,富路和富海公社
建起口集、期集市场。全县有8万人参加集市交易,上市商品近百种,成交额9万元。

1963年,富裕县对集市贸易进行整顿,关闭粮油市场工业品不准个人出售,农副产品销售
受到限制。市场逐渐萧条。“文化大革命”初期,集市贸易被看成是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富
裕县取消站前市场和街基市场。1974年,集市贸易开始恢复。富裕县在铁西纸浆厂道口处建起
一个1500平方米市场,场内设72延长米简易售货棚。市场设管理所。商贩和出售农副产品的农
民都在市场内交易。富海、富路两个公社建立七日集市场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
市贸易迅速发展。七日集全部改为日集,全县开设市场10处。1982年,富裕县制定《市场管理
试行细则》。1983年,上市120多个品种,成交额达2164万元,相当于1973年的8.5倍。1983年,
企县集资100多万元,在县城站前、铁东、街基和富海、富路公社建起5个综合性贸易市场,在
县城铁东客运站、纸浆厂和塔哈、龙安桥、繁荣、二道湾等公社建起6个小型农贸市场实用面
积达29889平方米。场内建营业室66个、4875平方米,建固定铁架售货台1614延长米,售货棚
1290延长米,摊床160户。1985年,全县建成11个集市贸易市场和富裕镇站前、富海镇两个批发
市场,成交额达3992万元。按照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工商部门对市场实施管理,做到“管
而不死、活而不乱”。为了搞好市场管理,富裕县制定《市场交易须知》、《文明服务公约》,
《商品价格指导价格牌》等,并设立市场政策咨询处。市场内按产品种类划分摊床,经营者亮
证营业。工商管理人员按责任制,协同物价、计量、税务、卫生、公安等部门,对市场进行检
查、监督,教育处罚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者。为方便群众,
市场内设有公平秤、存车处、肉案子、铁鱼盘、打汽管、饮水桶,售货台等,并设专职卫生清
扫员,每日早晚清扫市场为进一步搞活市场,富裕县加强了贩运管理的信息服务,县内盛产的
黄烟、土豆、粉条、牛羊肉、蔬菜等,远销吉林、辽宁、天津、广西、山东、内蒙和大兴安岭
等地,缺少的大米、地瓜、水果、海鱼、细菜等,从辽宁、湖北、安徽、山东、四川等地源源
不断地运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