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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物价

第一节 机构





1958年6月以前,物价工作由计委设专人负责。同年7月,富裕县设物价科,负责物价工作。
1960年3月,物价科改称市场物价管理局,下设3个市场物价管理所。市场物价管理干部由2人增
加到6人。1964年5月,市场物价管理局改称物价管理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物价管理委
员会被撤销。1979年4月,重新设置物价科。1982年6月,物价科改称物价委员会。1984年1月,
物价委员会改称物价局。同年5月,成立富裕县物价检查所。全局工作人员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