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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价管理

第四节 物价管理






富裕县的物价管理工作主要由物价部门负责。物价部门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物价
方针、政策和法规,安排实施上级物价部门下达的定价、调价方案,对物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制定、调整县级管理的工农业产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
安排商品差价、调拨价和洪应价,负责物价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市场预测
等工作。

30年来,富裕县多次组织物价等有关部门检查市场物价,及时纠正物价混乱现象,狠刹变
相涨价歪风。结合不同时期的物价工作实际,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下发有关部门。
为使物价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建立健全群众物价监督检查组织,聘请义务物价检查
员,设置物价监督箱,使物价检查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对模范执行物价方针政策和
遵守物价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违反、破坏物价政策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
予处理。1984年,富裕县检查工商企业1671户(次),查出违价629户(次),经济处罚207户(次)。
全年收缴非法收入和罚款7520.62元,评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10家。1985年,检查工商企
业2142户(次),26540个品种,查出违价金额210000元,收缴罚没款61600元。全年评出物价、
计量信得过单位16个,其中市“双信”单位6个。评出县级物价计量先进单位23个,先进工作
者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