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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档案工作

第十二节 档案工作






1959年1月23日,县委、县人委两个档案室合并,建立富裕县档案馆,配备专职干部。

1966年,档案馆对全县57个单位的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和鉴定,总计清理71296份零散资料。
经鉴定,划定了保管期限,编写了目录,立3966卷。1967年,富裕县档案馆改称档案室。1972
年7月,富裕县档案馆从省档案馆接收依克明安旗档案1312卷。这些档案记载了1905年至1932
年依克明安旗历史,是研究富裕县及拜泉、克东、依安、克山等县这段历史的珍贵资料。档案
馆编写了依克明安旗全宗考证。1973年,档案馆对原有5000余卷档案按永久、长期、短期3种
保管期限进行鉴定、整理、编目。同时,指导48个县直机关对档案进行统一鉴定,并帮助农村
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建立了档案。截至1981年末,全县10个人民公社、125个生产大队,建立
了档案室和档案柜。档案总数达4373卷。

1978年,富裕县建立科技档案室7个,保存科技档案2900余卷。1985年,档案馆有房5间,
其中档案库房2间、资料室1间、办公室和整理室2间。库房内设置档案箱240节(48组),资料柜
16个,报箱4个,检索工具箱10节(2组铁制箱)。室内有除尘、去湿、防火、防盗、防虫、防鼠、
防光等设施。全馆保管档案18全宗,1548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