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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侨联

第六节 侨联






富裕县侨务工作在未设置专门机构以前,由民政部门负责。

1983年设置归国华侨联合会。第一届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在1983年4月1日至2日召开。
会议正式代表45人,列席代表27人。大会经过民主协商,充分酝酿,选举产生归国华侨联合会
第一届委员会,委员11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全县建立基层侨联小组19个。1984年,
设置侨务办公室。

富裕县计有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和外籍华人亲属181户、372人。其中农民侨户90户、
230人;城镇职工侨户91户、142人。归国华侨大部份是1953年归国的朝鲜归侨。多数被安置在
富裕(富路)、福合、绍文。后因升学、参军、婚配、迁居等,到1985年,已分布在全县10个乡、
镇。其中职工归侨62户、75人。全县有4户归侨在国外有直系亲属。归侨中党员22名;省市侨
联委员各2名;县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7人;农村、机关企事业干部15人,其中副局(科)级
干部4人。

全县侨眷69户、210人。他们的海外亲属分布在南朝鲜、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日本、美
国、英国、苏联、蒙古、阿曼、新加坡、扎伊尔、马来西亚和香结、澳门等13个国家和地区。
侨眷中共产党员13名,团员18名;县以上侨联委员4人,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人;股级
干部1人,副局(科)级干部1人。

侨联、侨办成立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多次被评为省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富裕县被省侨
联定为县级联系点。全国侨联刊物《侨联动态》发表两篇富裕县侨务工作经验。

几年来,富裕县对84名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302人的政保档案,265份归侨原始档案进
行了清理,对不实材料,按有关政策做了处理;协助有关部门为5名归侨、侨眷平反了冤、假、
错案,为7名归侨及其直系亲属落实了复工复职政策,安置归侨、侨眷待业子女35人;办理大
集体转全民固定工13人,扶持侨户脱贫36户,拨出无息贷款947元,脱贫率达90%;下拨救济款
5929元,扶持侨属企业5000元,协助侨属企业借贷款7000元,为重点侨务工作对象请批建房费
5000元,为重患归侨职工请批医药费2000元,照顾子女升学26人;优先解决住房29户;为农村
中、小学归侨教师解决家属及子女农转非8人;接待回县探亲访友、洽谈生意的华侨、港商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