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安 一、机构
1946年4月,富裕县政府成立。县政府下设公安科,张文祥任科长。公安科内设保安股、
司法股,下辖看守所、公安队。
1947年4月,公安科改称公安局,石拓任局长。局内增设秘书股。宁年设公安分局,二区、
三区设公安小队,其它各区设公安助理员。1948年11月,公安局由富裕村(今富路镇)迁至宁年
镇(今富裕镇)。富裕村设公安分局。同年,依克明安旗由富裕县代管,设立富海派出所。1949
年,公安局内设秘书、保安、执行、治安等股。1950年,增设政保股。为加强公安队伍的思想
政治工作,1953年,设专职政治协理员,各区公安助理员改称公安特派员。1955年8月,公安
队改为武装警察中队。局内设秘书、政保、治安、农村保卫股。1957年,设富裕镇公安派出所,
公安局内增设预审股。1959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并为富裕县政法公安部。部内设秘书
科、政保科、治安科、侦察科、审判科。公社公安特派员改称政治助理员。1960年,撤销政法
公安部,独立设置公安局。1961年,设立塔哈公安派出所。1964年7月,撤销富海、富路、塔哈
3个公社公安派出所,公安局内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刑侦股、预审股,下辖看守所、武
警中队、消防中队。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年底公安局被砸烂,绝大多数干警接受审查。1968年1
月,公安局被军事管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富裕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领导小组成立。干警被集中
到黑龙江省民政厅二道湾精神病人疗养院学习改造。1969年6月,绝大多数干警被调离公安工
作岗位。1970年,军事管制领导小组撤销,成立富裕县人民保卫部。1972年,人民保卫部撤销,
恢复富裕县公安局。同年12月,设立收容审查站。1974年,富裕镇公安派出所改称铁西公安派
出所,增设铁东公安派出所,恢复富海公安派出所。公安局设秘书股、政保股、内保股、治安
股、刑侦股、预审股,下辖看守所、收审所、武警中队、消防中队。
1980年,公安局内设各股改称科,同年,增设自行车管理所。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
加强公安工作的指示,富裕县组建富路、塔哈、绍文、繁荣、友谊、忠厚公社和富裕镇铁北街
等7个公安派出所。同年,公安局增设防火监督科。
1985年,公安局下设秘书,政工,政保、内保、治安、刑侦、技术、预审等8个科,下辖
看守所、收审所、武警中队、消防中队。
二、案件侦查
富裕县公安部门通过侦查工作,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和各类刑事犯罪分子,使各项事业的
发展和人民生活、生产的安全得到保障。
1946年至1947年,富裕县公安局在剿匪斗争中,击毙东北挺进军旅长王鸿儒,活捉22大队
队长司天福、保安大队长李贵武I处决了罪大恶极的“丁老客”匪首丁元江、“靠山红”匪首
于常顺,“东胜”匪首杨文山、“东霸天”匪首陈海江、“四海”匪首郭奎武、“九胜”匪首
齐永久、“登山好”匪首王占喜,“金山”匪首李世林、“天胜”匪首张希武,“小白龙”匪
首王万山等人。同时,公安局逮捕反革命分子28人,逮捕特务、汉奸、恶霸143人,教育从匪
人员394人,收缴大小枪支256支,子弹5221发,马212匹。1949年5月,查清一贯道等反动会
道门组织7个,道徒1173人。同年7月,公安局逮捕反动会道门头子8人,1135名道徒声明退教。
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抓住战机,对凶杀、纵火、投毒、强奸、重大流氓集团等各类刑事犯
罪案件积极侦察,重大案件破获率较高。1983年,富裕县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至
1985年底,全县共处理各种违法犯罪人员755人。其中捕判506人,劳动教养249人,处决6人,
判长刑20人,共缴获赃款、赃物合人民币40.5万元。
三、治安管理
1946年至1949年,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集中力量打击盗匪、取缔妓院、禁烟
止毒、严禁赌博、收缴私人枪支。全县先后逮捕处理盗匪201人,取缔黄匠、宁年妓院2处,教
育妓女8人;取缔“给烟所”、“康福烟馆”2处,处理吸毒、扎毒、贩毒人员41人,取缔会局、
赌场10多处,处理赌头赌棍13人。公安部门还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对全县人口进行清理登记,
发放居民证,收缴私人枪支400支,子弹5000多发,战刀、匕首50把。
新中国成立后,对特种行业,公安局实行开业申请待批和定期培训管理制度。1980年以来,
公安局对旅店业、修理业、刻字业进行多次整顿,发布各种公告、布告、通知2000余份,落实
治安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对管理混乱、问题严重和违反特业管理规定的单位,公安局建议
有关部门对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无证营业的予以取缔。
公安局配合交通监理站、农机监理站加强城乡交通管理。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安局和交通监理部门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1981年,公安局对运动枪、猎枪及公安、司法等单位个人配备的专用枪支进行全面登记,
发放持枪证,并经常组织干警深入有关单位对枪支、弹药库进行安全检查。1983年,公安局组
成工作组对全县城乡子种枪支进行调查摸底,民用枪支收缴封存,私制火药枪和各种凶器予以
没收。全县烟花炮竹实行定点经销。
四、户籍管理
1946年至1949年,户籍由公安局保安股负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户籍由治安股
(科)负责管理。农村户籍由乡民政助理负责管理。1957年,县城户籍管理由富裕镇公安派出所
负责,农村户籍由乡政府秘书负责。公社派出所成立后,户口由派出所负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局对户口实行登记管理,准确统计人口数字,提供人口资料,掌
握人口迁入、迁出、死亡、常注暂注变更等情况。1984年,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
公安局开展户口社会调查,建立重点人(户)档案,为侦破各种刑事案件提供了方便条件。
五、消防管理
1964年4月,富裕县成立消防中队,编制10人,配备解放牌消防车1台,负责全县消防工作。
1965年5月1日,消防中队实行义务兵役制。1971年11月,消防中队增编到16人,设中队长、指
导员各1名。消防车增至两台。1980年4月,消防中队增加到21人,消防车增加到4台。1985年,
消防中队人员增加到26人,消防车增加到6台,负责全县防火宣传、检查、监督和城乡灭火工作。
消防中队严格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坚持深入重点单位了解掌握情况,预防多
次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了全县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984年,全县发生火灾仅4次,损
失金额400元,受到黑龙江省政府嘉奖。
六、镇反肃反
1951年,在镇反运动中,富裕县共捕获57名反革命分子,其中处决22名,处死缓5名,无
期徒刑4名,协助外地捕获7名。4月17日,县委召开县直机关干部动员大会,传达镇压反革命
的方针政策。5月14日,公安局将9名反革命分子逮捕归案。为掀起镇反运动高潮,县委书记高
甫洛、公安局长国海带领工作组深入基层宣传镇反重要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5月29
口,县委召开“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群众大会,县委书记高甫洛就镇反运动进行深入动员。6
月6日,根据群众揭发检举,经周密调查核实,公安局逮捕反革命分子9名。8月1日,富裕县成
立由40多名各阶层代表组成的案件审查委员会,在司法机关审理的基础上,对备案进行复审。
8月3日,富裕县召开4000人公审大会,将伪县长周之瑞、国民党特务杨玉山、惯匪王连举公审
处决。10月24口,公安局在富裕县广场(今一中院内),召开第二次镇压反革命分子公审大会,
将反革命分子姜次金、邵富、杨如林、赵朋飞、戴有异、李耕汉、李振海等7名罪犯处决。在镇
反运动中,富裕县认真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对那些没有血债、民愤不大的反革命分
子从轻处理,有的交给群众监督改造。1952年底,镇反工作结束。
富裕县肃反运动于1956年1月16日开始。运动按学习发动、清理档案、坦白交待、揭发检
举、专案复查、定案处理等6个步骤,分6批进行。参加运动总人数为4880人。全县共查出反革
命分子63人,有各种历史问题人员212名。根据中央“大部不捉,一个不杀,防止偏差,不要
冤枉一个好人”的肃反方针,公安局对查出的反坏分子进行调查核实,分别定案。在肃反运动
中,全县反坏分子被判处死刑的1名。其余反坏分子,按其坦白态度,罪恶轻重,分别予以处
理。
七、看守所
民国18年(1929年),富裕设治局在隆昌镇(今富路镇)设留置场1处,可拘押30人。留置场
由守卫队和警察看守。
1946年4月,富裕县政府接收留置场,改称看守所,监舍5间。所内设所长1人,看守员2人。
1948年,看守所迁至宁年镇(今富裕镇)。1961年,看守所由富裕镇铁西迁到铁东。1975年,富
裕县新建一座钢筋水泥结构看守所。
看守所监舍主要关押未决人犯,对人犯实行人道主义待遇,严禁刑讯逼供。粮油供应标准
与城镇居民相同,节假日改善生活。患病者给予治疗,患传染病者实行隔离或保外就医。监舍
订有报纸供人犯阅读。管教人员经常向人犯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制和认罪服法教育。1985年,
富裕看守所被黑龙江省公安厅评为省十年无事故先进看守所。
八、武装警察
富裕县武装警察的前身是公安队,建于1946年。1948年6月,公安队改编为正规部队随军
南下。富裕县重新组建公安队,编两个排,设队长、指导员各1人,战士60多人。1952年,公
安队由民警制改为兵役制。1955年,武警又由兵役制改为民警制,执行看押、收捕人犯任务。
1962年,武警由民警制改为义务兵役制。1966年,武警中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富裕县中队,
隶属富裕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7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富裕县中队改为富裕县武警中队,受富
裕县公安局和齐齐哈尔武警支队双重领导。
附:
公安局局长副局长名表
公安局教导员副教导员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