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检察机关
第一节 机构
富裕县人民检察署成立于1950年8月,设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1953年,检察署撤
销。1955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设
置富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县委副书记富庚忱兼任,另设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各1人。1959
年1月17日,成立富裕县政法公安部,公检法三机关合署办公。政法公安部负责人由三机关领
导担任,原检察院工作由政法公安部检察科承担。1959年12月,政法公安部撤销,公、检,法
三机关分设,各司其职。1966年12月,人民检察院被“砸烂”。1968年1月20日,县军管小组
对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1970年2月7日,成立富裕县人民保卫组(后改称人民保卫
部),行使公、检、法职权。
1978年8月,重新设置富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设5科,即t批捕科(含监所检察),起诉
料,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秘书科。1981年6月12日,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
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1982年4月,增设监所检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