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法纪检察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和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等犯罪案件。1979年至1985年,
共受理法纪案件42件、43人,立案5件、6人,其中起诉4件、4人,免诉1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