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控告申诉

第六节 控告申诉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直接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检察业务。检察院的控
告申诉工作由秘书科兼管,负责统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处理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检举、
申诉和自首。1979年至1985年,检察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1件(次)。

附: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