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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伪满司法机构

第三章 审判机关

第一节 伪满司法机构






伪满时期,富裕县司法及民、刑事诉讼案件,由警务局司法股受理。

伪康德3年(1936年),特务股并入司法股,下设特务、司法两系。富裕、官店、福合、兴
阳4个警察署没司法系。伪康德12年(1945年),司法股并入经济保安股,股内设司法系,承办
司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