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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律师事务

第四节 律师事务






富裕县法律顾问处设置于1956年8月,隶属县人民法院,配专职律师1名,1957年末撤销。
1979年1月,法律顾问处恢复,仍隶属县人民法院,配专职律师1名。1981年1月,设置司法科。
法律顾问处划归司法科领导。1984年11月12日,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1985年末配专职
律师3名,兼职律师5名。1979年至1985年,共解答法律咨询2236件,代写法律文书626件,接待
群众来访916人;刑事辩护187件,代理诉讼21件,非诉讼代理2件;民事调解1件,民事代理7件,
担任法律顾问3处,为聘请单位追回货款5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