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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三编 民政劳动人事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






1946年4月,富裕县设置民政科,编制4人,负责优抚、救济、荣复转业退伍军人接收安置
和社会福利等项工作。1947年5月,民政科与教育科合并,称民教科。1950年,独立设置民政
科,科长、副科长各1人,工作人员3人。1958年4月,民政科改称民政局,编制15人,其中局
长1人,副局长1人。1959年4月,民政局并入生活福利部,同年9月,重新设置民政局。1962年
10月,民政局改称民政科。1967年4月,民政科撤销。1969年,富裕县设民政劳动安置办公室,
负责民政、劳动和知识青年安置工作。1970年5月,设置民劳科,编制9人,其中科长、副科长
各1人。1972年2月,独立设置民政科。1984年,民政科改称民政局,编制12人。1985年,民政
局内设人秘,计财,社救、优抚、民政等5个股,编制12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