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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救济社会福利

第四节 社会救济社会福利





及时救济,妥善安置困难户和鳏、寡,孤、独人员,是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的主要内
容。1958年,富裕县5个公社办起敬老院。至1985年,全县10个乡镇都有敬老院,收养老人227
人。敬老院有工作人员38人,房屋170间,电视机9台,洗衣机10台,耕地999亩,机动车3辆,
大车11辆,牲畜285头(匹、只),禽839只。老人们生活得到保障。农村912个五保户,由各乡
镇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

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富裕县采取鼓励困难户发展生产,搞好家庭副业,增加经济收入,开
展互助互济活动,利用集体公益金和公积金帮助困难户,发放救济款和实物等办法进行。至1985
年,全县发放农村社会救济款2287万元。贫困户得到及时救济,许多户摆脱贫困,生活得到改
善。1982年以来,农村社会救济工作采取扶贫的方法进行。局级单位包村,党员干部包户,
取得良好效果。

对城镇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弱,残、幼人员或人口多、劳力少的困难户,富裕县实行城
镇社会救济。到1985年,全县发放城市定期补助费4.4万元,450户(次)得到救济。

对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方,富裕县积极组织受灾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同时给予必要的扶持和
救济。1949年至1985年,发放灾区救济款356万元和大量粮食、衣服、棉布等物资,使受灾群
众顺利渡过灾荒,恢复了生产。

1971年至1985年,富裕县救济退职老、弱、病残职工1456人(次),发放救济款23万元。

为解决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问题,1960年建立聋哑木器厂,安置7名工人。1962年,聋哑
木器厂与养禽厂合并,改称社会福利养禽场,工人16人。1964年,养禽场下马,恢复聋哑木器
厂。1972年,聋哑木器厂翻建厂房,设下料、机加、安装3个车间,半机械化生产。1985年,
工厂购进1套热压设备,组建塑料生产车间。职工53人,其中残疾人29人,占职工总数的55%。
年产值15万元。主要生产设备有电锯、电刨、打眼机、并缝机等,生产日用家俱、炊事用具、
办公桌、学生桌凳、车棚、门窗套、骨灰盒、塑料桶等。

1979年,富裕县建社会福利厂,厂址在收容站院内。1085年,职工29人,其中残疾人12人,
占职工总数的41%,年产值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