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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婚姻登记

第六节 婚姻登记






富裕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婚姻登记工作。1950年5月,婚姻法公布以
后,全县很快开展起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县里成立宣传贯彻婚姻法委员会,下设办
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县委、县政府召开宣传贯彻婚姻法动员大会,区委书记、区长,妇联、
共青团、民政、法院、人武部等部门领导参加会议。会议制定了宣传贯彻婚姻法方案,落实了
宣传贯彻计划。会后,组织县、区干部和宣传员、报告员,深入居民委、企事业单位和村屯,
利用会议、报纸、广播、板报、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在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中,富裕县充分利用典型事例,揭露批判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同
时,选择有代表性的婚姻纠纷案例,进行公开处理,推动婚姻法的贯彻执行。通过宣传学习,
广大群众提高了贯彻执行婚姻法的自觉性。许多青年男女冲破封建婚姻制度束缚,按照婚姻法,
建立起新型婚姻关系。封建买卖包办婚姻制度被废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
家庭制度确立起来。1950年至1951年,667对青年男女自由结婚。法院调解判处离婚案件140件,
解除婚约案件53起。

1985年,新婚姻法公布以后,富裕县进行了深入的宣传贯彻。在严格执行法定婚龄的同时,

附: 婚姻情况统计表




大力进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计划生育教育,引导群众同婚姻家庭领域里残存的封建主
义旧传统、旧风俗决裂,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睦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