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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殡葬管理

第七节 殡葬管理






1967年,富裕县在富裕镇东3公里处,建立火葬场,占地13 200平方米。现有职工10名,
办公室200平方米。火化间180平方米,火化炉2个。骨灰寄存室400平方米,仓库180平方米。
汽车1辆。

20年来,通过会议、广播、文件、布告等多种形式,富裕县反复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
大力推行平坟深葬和火葬。1968年至1985年,计火化尸体3846具,平掉坟包31500个,扩大耕
地面积1000多亩。1985年,殡仪馆被评为齐齐哈尔市精神文明单位。院内栽有松、畅、柳等树
木1100多棵,花墙300多延长米。

附:

火化尸体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