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劳动
第一节 机构
1951年9月,设置劳动科,1952年7月撤销,劳动工作纳入民政科,设一名专职干部负责。
1959年5月,设人事劳动工资部。9月独立设置劳动局,编制5人,其中局长1人。1963年5月,
劳动局改为劳动科。同年,设置精简安置办公室,与劳动科合署办公,两个牌子,一班人马。
1965年,劳动科下设劳动调配站,设副站长1名。1966年,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与
劳动科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初期,劳动科被撤销。1967年4月,设置民劳组,隶属生产
指挥部。1968年6月,民劳组改为民劳管理站。
1970年5月,设置民劳科。知青办分出,独立设置。1972年2月,独立设置劳动科,设科长
1人,副科长2人,工作人员6人。1980年劳动科内设秘书股、计调股,知青管理指导股、工资
技工股、安保股。同年,劳动科增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所和劳动服务公司,知青办并入劳
动科。1982年,知青管理指导股改为就业安置股。1984年1月,劳动科改为劳动局。1985年,
劳动局内设秘书股、工资计调股、安全保护股,就业安置股、财务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所,下辖劳动服务公司。全局共有职工36人,其中干部32人(局内14人),工人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