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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调配

第二节 计划调配






新中国成立初期,富裕县工商企业为数不多,基础薄弱,多数为私人经营的手工业作坊。
劳动力中城镇人口比重不大,劳动调配工作量很校生产单位根据需要,到民政部门办个简单手
续,就可以招工。

1956年.通过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商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同年,
黑龙江省召开劳动工作会议,明确规定,就业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介绍安置,执行正式调配
办法。劳动计划调配、就业安置工作开始走上正规化、科学化的轨道。这一年.通过考试,富
裕县招收工人600名。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办起一些工厂。这些工厂大都没有
严格执行国家用工计划,招用许多职工家属、社会闲散劳力和农村社员做临时工,劳动管理比
较混乱,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困难。为了扭转这一局面,贯彻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精神,富
裕县成立精减压缩办公室,进行城镇职工精减工作,撤销合并一批工厂,下放职工803人,压
缩城镇人口2016人。劳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临时工管理使用纳入计划调配范围。1958年至1965
年,本着“少用固定工、多用临时工”的方针,安置临时工1 000多名。1964年末,招收全民
工人80名,占自然减员指标。

“文化大革命”时期,劳动机构瘫痪,劳动管理工作陷于混乱,私招滥用现象严重。1968
年至1970年,城镇招用全民所有制工人246人。1970年底,嫩江地区在富裕县进行临时工制度
改革试点,历时1个月。1971年,根据国发[1971]91号文件精神,将3100多名临时工转为固定
工人。同年,黑龙江省新曙光制浆造纸厂建成。经省地批准,富裕县招收全民所有制工人1237
人,大集体工人91人。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劳动计划调配、就业安置工作走上正确轨道。按
照“劳动部门统一分配,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富裕县开辟了全
民,集体、个体三种所有制就业渠道。1979年至1983年,全县共安置待业人员11309人。其中,
全民招工补员3036人,大集体5833人,小集体2213人,个体营业227人。这期间,根据国务院
[1978]104号文件精神,退休、退职职工2980人,子女接班2771人。1984年,富裕县对劳动制
度进行深入改革,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门路。至1985年,全县共安置待业人员4486人。
其牛全民招工补员1257人,集体招工2912人,合同制工人254人,个体63人。

1978年以来,富裕县在本县调配职工1882人(次),接收外县(市)工人319人,清理计划外
用工1825人(次)。1984年,对全县86个工厂企业进行劳动组织整顿。经验收,合格的5个,基
本合格的79个,不合格的2个。按照“先培训,后就业,不培训,不就业”的原则,1982年至
1985年,全县共培训待业青年3237人。6850名工人参加学习,5312人考核合格。工人技术、文
化素质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