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伪满时期,卫生工作由县公署行政科保健股负责。1950年11月,县人民政府设卫生科,科
长1人,科员2人。1954年,卫生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工作人员7人。1959年3月,设置文
教卫生部,撤销卫生科。同年7月,文教卫生部撤销,设置卫生局,局长1人,副局长1人,工
作人员5人。1962年9月,卫生局改称卫生科。1967年,卫生科撤销,设人民防治院革命委员会。
1968年设卫生革命委员会。1970年2月,重新设置卫生科,科长1人,副科长1人,工作人员5人。
1972年,卫生科工作人员增至32人,下没人事,秘书,业务3个组。1980年,卫生科下设人事,
秘书、业务、计财4个股。1983年,业务股改称医政股。1984年,卫生科改称卫生局,局长1人,
副局长1人。1985年,卫生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医政、计财、人事、秘书4个股。
各乡镇(区、公社)设文教卫生助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