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药
第三节 医药
新中国成立以后,富裕县不断加强对中西药品管理,多次普查中草药资源。中医院成立制
剂室,利用本地中草药资源,生产丸、散、膏、丹、酒等中成药。
一、中药资源
富裕县中草药资源丰富,计79种。主要品种有:龙胆草、防风、黄芩、玉竹、狼毒、鸡内
金,蜂蜜、蜂房、麦芽、蟾酥、党参,蝼蛄、土鳖、鹿茸、地肤子、车前子、地龙、黄芪、苏
子、桑叶、地盯红花、五味子、桔梗、小回香、地梅、艾叶、柴胡、蒲公英、大麻、青蒿、大
蓟、小蓟、蝉蜕、苦丁香、百合、苍术、升麻、牵牛花、荆芥、透骨草、浮萍、大麻子,白芥
子、大力子、白头翁、苏梗、坤草、紫苏、夏枯草、香附等。
防风、龙胆草、枯梗、黄芩、玉竹,柴胡等中草药,最多时年收购量达30多万公斤,大部
分调往外省市。龙胆草、防风、玉竹等中草药还有少量出口。
二、药房药店
伪满时期,富裕县有私人开设的中药店十几家,以出售中草药为主,兼卖中成药。有的药
店设坐堂中医,代门诊。中药店所用药材均系自行采购,自行炮制加工。
1955年4月,供销部建立中药部,负责中草药的收购与加工。1956年3月,百货公司设立西
药组;1956年7月,成立药材公司,1964年1月,成立西药商店,批发零售西药。1968年10月,
药材公司与西药商店合并,成立西药公司。1984年,成立医药药材公司,下设医药采购批发站
与药材采购批发站。富裕镇内有4个医药零售商店。
1985年,富裕县中西药销售额为401万元。
三、药政管理
1950年,药政管理工作由卫生科负责。1979年,富裕县成立药品检验所,管理药政,检验
药品,对毒、麻、剧、限药品使用进行监督,对药品生产、销售、保管和使用进行质量监测。
1985年,药品检验所职工4人,其中主管药师1人,检验员1人。
毒、麻、剧、限药管理 1951年,根据卫生部颁发的《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各级卫生
医疗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禁止贩卖、使用毒麻药品宣传教育,严禁药商、药贩出售毒、麻、
剧、限药品,查获的罂粟壳和雅片烟毒就地焚毁。1954年,富裕县对樟脑酊、麻黄素、安那
加、巴比妥等毒剧西药登记造册,限制出售。购买毒剧西药须经卫生科批准。
1964年,根据卫生部、化学工业部、商业部《关于处理毒药、限制性剧药的暂行规定的联
合通知》精神,富裕县加强对鸦片、吗啡等麻醉药品管理,只限人民医院按制度使用。1975年,
根据医疗技术条件和实际需要,扩大麻醉药品使用范围,批准中医院和各公社卫生院使用麻醉
药品,同时规定,使用毒麻限制药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专人、专柜、专处方、专帐目“四专”
制度。
1980年以来,富裕县经常对医疗单位毒麻药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药品质量监督 1953年,为制止伪劣药品,富裕县组织药商和诊所订立《爱国公约》,并
发动群众进行监督。1978年,开展药政法宣传教育,增强医务人员法制观念。1979年,药品检
验所对医药公司、药店,医院制剂室等单位进行药品监督检查,销毁伪劣药品32种。同时,配
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药市场和游医的管理,严禁自制、贩卖、销售伪劣药品和假药。1983年,
药品检验所对全县医疗单位和医药经营单位,进行5次抽样检验,查出并销毁天麻等发霉变质
和过期失效药品17种。1985年,富裕县对医药公司、医院药局、药店进行检查,查出晋江假药
5种,690盒,伪药2 321公斤,劣药34公斤,变质中成药1209盒,霉烂变质虫蛀药品42件,合
计人民币4.2万元。12月5日,这些伪劣假药被全部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