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化艺术
第十六编 文化
第一章 文化艺术
远在清代,移居到富裕地区的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中,就流行着带
有文化艺术性质的“跳火祭”、“敖包祭”等活动。民国初期,随着汉人大批迁入,一些民间
文化艺术形式开始在富裕地区出现,诸如大秧歌、踩高跷、说评书、吹喇叭等。1929年设治前
后,富裕地区有了唱扁担戏(木偶戏)的。伪满时期,富裕县有唱蹦子的私人小戏班。这些小戏
班人数很少,都是男的。他们在大车店或大户人家的伙房里演出,唱的段子有《白猿偷桃》、《
回杯记》、《马寡妇开店》等。驻宁年日军曾在车站放映过无声电影。
1946年以后,党和政府对文化事业十分重视。富裕县的戏剧、电影、广播、电视、音乐、
美术和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逐步得到发展,对于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团结各族人民进行社
会主义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1950年7月,富裕县设置文教科,主管文化、教育事业,1979年11月,独立设置文化科,
副科长1人。1984年1月,文化科改称文化局,局长、副局长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