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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生育

第四节 计划生育






一、管理机构

1957年,富裕县成立节制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72年,卫生科内设计划生育办公室,
由一名副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另配工作人员4人。1979年,计划生育办公室独立设置,编制8人。
人民公社设专职计划生育助理员。1980年,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设人秘股、
业务股,1982年3月,增设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公社设置计划生育服务站。全县形成一个以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中心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二、计划生育工作

富裕县的计划生育工作是从1957年开始的,当时没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卫生科
的一名干事负责。主要是宣传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的好处,对生育胎数等都没有具体规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刚刚起步的计划生育工作遭到彻底破坏,人口再生产
失去控制。至1971年,全县净增人口3327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高达30‰左右。1972年,设置
计划生育专门机构,主要任务是控制多胎。1972年,做男女结扎手术1 000多例,放环1 455人,
人流697例。1976年,为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一对夫妇一对孩,相隔四、五年”,“
三个孩子做结扎”的号召,富裕县抽调12名医务人员,组成3个手术队,做节育手术7040例。
在以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由于采劝大小战役紧相连,复查补课不间断”的方法,计划生育工作
取得很大成绩。197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2年的28.17‰下降到6.49‰,受到省委、省革
委的表彰。

1979年,中共中央提出“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富裕县很快把计划生
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上来,当年就有113对育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
证,暂时没有领证的一孩夫妇,也落实了节育措施。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致全体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富裕县委向全县各级党、团组织发出通知,要求全体党团员
认真学习贯彻《公开信》。全县304名有一个孩子的党员,有297人领了独生子女证,领证率为
98%。由于党员带头,到年末,全县一孩领证率达95.1%,晚婚率达85.4%,1 122名怀第二
胎的妇女主动做了人工流产,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6‰,成为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

1981年,为了解决农业生产责任制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新问题,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实
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意见》,从而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
二次代表大会把实行计划生育列入基本国策。为了深入宣传这一精神,富裕县建立计划生育宣
传指导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年8月,计生委主任赵士学在全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会
议上介绍了经验。1983年,富裕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和扎管、落实补救措
施会战,取得了三降、两升、一个倍增的好成果。三降:出生率为11.08‰,比上年降低2.51‰;
自然增长率为5.74‰,比上年下降3.52‰,多胎率为2.6%,比上年下降4.2%。两升。计划生
育率比上年上升7%,一胎率比上年上升6.7%。一个倍增:育龄夫妇结扎数成倍增长。1983年
共做结扎12038例,为上年的7.7倍,相当于过去10年的总和。1983年,富裕县被评为全国计划
生育工作先进县。1984年,为了贯彻《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
工作情况>的汇报》(中央7号文件)精神,富裕县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改革,乡镇计划生育服
务站,实行任务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5年,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富裕县为省完善计划

附: 1972~1977年计划生育基本情况表




1978~1985年计划生育基本情况表




生育政策试点县。为了全面完成这项任务,县委做出《关于认真搞好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试点的
决议》,抽调600名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分23个大项目,近百个小项目,对全县人口进行逐户
逐人的调查统计。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工作,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上报《完善生育政策试点方
案》。11月,在全国计划生育工作试点协作片经验交流会上,富裕县介绍了经验。

1985年,富裕县再次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被评为全国
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富路镇、忠厚乡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乡(镇)。县委书记袁廷
树、计生委主任赵士学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