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改前人民生活
第七章 人民经济生活
第一节 土改前人民生活
清朝,富裕地区的站丁等居民均属罪人,过着非人的生活。清道光以后,差徭日重,多余
的站丁被签发到各地当帮贴,“一经签发,无不破家荡产”(《黑龙江志稿》)。各种捐税越来
越重,名目繁多,羊草刀税、榨油税、豆油税、卤水税、皮硝税、酒税、公益税、学捐等等。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政府从关内召来许多灾民,到富裕地区开垦荒地。在土地开发
过程中,官僚地主相互勾结,低价包揽大片荒地,高价卖给灾民,从中渔利。垦荒灾民过着饥
寒交迫的生活。当时,黑龙江地区币制、钱法紊乱,商号纸票横飞,通货膨胀严重。官僚、地
主和商人采取贷款、抵押荒契、囤积居奇等手段扰乱市场富裕境内没有商业店铺。为换取生活
必需品,农牧民赶着牛车到齐齐哈尔赶集。他们出卖粮食、牲畜,换取钞票购买生活必需品。
由于货币贬值,商户卖货不收钞票,或用延期兑货等办法残酷剥削农牧民。
民国2年(1913年),黑龙江省清丈土地,贪官污吏借机大肆勒索。有钱行贿的地主,地多
可以丈少;无钱可献的农民,地少故意丈多。清丈人员随便多收丈费和地价,中饱私囊。农民
有苦难言,生活愈加艰辛。同年,黑龙江省大举清乡,清乡队所到之处,横抓乱捕,惨施毒刑,
弄得民不聊生。富裕地靠齐市,民众备受清乡之苦。驻在富裕地区大登子科等地的警察大肆搜
刮,讹诈民财,弄得农民典地卖马。警察局长关武臣(人称关大马棒),经常捕抓无辜良民,诬
为盗匪,严刑拷打,逼得农民走投无路,不惜倾家荡产,借钱赎人。
伪满时期,富裕县人民沦为亡国奴,在死亡线上挣扎14年。日本侵略者对富裕县进行残酷
的经济掠夺。农民每年被迫缴纳“出荷粮"。每年秋后,县公署组织粮谷出荷督励班、工作班、
工作队、别动队,挨家挨户,翻箱倒柜,扒炕掘壕,挑翻草垛搜寻粮食。不能按数交粮的农民,
往往惨遭毒打,鞭子抽、皮鞋踢、棍棒打、跪碗碴,许多农民被折磨致死。随着“出荷粮”品
种和苛捐杂税日益增多,穷人生活愈加痛苦不堪。农民不仅受日伪官吏压榨,而且受地主剥削。
每年,不论收成好坏,农民都要如数交租。许多农民欠下几辈子都还不清的阎王债,被迫给地
主耪青,千的牛马活,吃的猪狗食。有的户十几年添不上一件棉衣,七八口人盖一床棉被。给
大地主万升扛活的20个耪青,拼死拼活干一年,不但没挣到工钱,反而要给地主倒找钱。群众
说:“想吃万家饭就得拿命换。”此外,“驴打滚”的高利贷使许多农民破产。日伪特务警察
到处横行霸道,欺压百姓。县公署警务科特务股警尉梁士杰,动不动就以“反满抗日”名义抓
人,灌辣椒水、煤油,上老虎凳,过电,严刑逼供,勒索钱财。老百姓吃的是发霉的苞米面,
带壳的高粱米、橡子面,不准吃大米、白面,否则,以经济犯论处,穿的是“更生布",麻袋
片。杨屯农民曹福祥买点豆油让特务发现,被抓到警务科吊打20多天。日寇年年抓劳工,总人
口不到3万人的富裕县,每年被抓劳工不下千人。劳工多是穷人,他们从事艰苦的劳动,过着
地狱般的生活,许多劳工冻饿而死。一些参加军事工程建设的劳工被日本侵略军秘密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