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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改后人民生活

第二节 土改后人民生活






土改后,富裕县各族劳动人民做了国家的主人。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经过土地改革,农村解放了生产力。随着农业机械的推广和科学技术的普及,农业生产得
到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1957年,农民人均收入57元。1961年,山于遭受自然灾害,人均
收入降至52元。1965年,人均收入上升到74元。1976年,经过十年动乱,人均收入降至62元。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富裕县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农业生产力得到
进一步解放,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生活明显改善。1979年,农民
人均收入101元,1983年人均收入增加到329元。1985年,虽然遭受自然灾害,农民人均收入仍
达272元,比1979年增加1.7倍。

随着个人工资的提高和职工人数的增加,富裕县城镇居民生活也得到很大改善。1956年,
职工工资总额147.6万元,人均月工资额47元。1971年,人均月工资额增加到49元。1977年,人
均月工资额增加到58元。1985年,职工工资总额达到2449.3万元,是1956年的16.6倍,人均工
资额达到71元,是1956年的1.5倍。

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主要表现在衣、食、注行、用等方面。衣着:50年代,群众普遍穿
平纹布、斜纹布。60年代,一些人穿起卡叽布、华达呢。70年代,多数人穿化纤布。80年代,
穿呢绒的人越来越多。1956年,富裕县销售棉布103万米,呢绒6.1万米。1976年,销售棉布177
万米,呢绒48万米,化纤布18万米。1985年,销售棉布98万米,比1976年减少79万米;销售
化纤布9.8万米,比1976年减少8.7万米;销售呢绒291万米,比1976年增加5倍。饮食;大米、
白面在主食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许多农户以白面为主,城镇居民则趋向以大米为主。鸡、
鱼、肉、蛋等副食的销售量逐年增加。1956年,富裕县销售猪肉1420担,1965年增加到5292担,
1985年达11242担。鲜蛋,1956年销售128担,1985年增加到1054担。住房:土木结构住房已逐
步被砖瓦结构住房取代。行:全县交通方便,偏僻农村的农民,出远门也能就近乘上公共汽车。
大多数家庭都有自行车。1956年,全县销售自行车205辆。1983年,自行车销售量达5086辆。
1985年,全县户均自行车2.1辆。电网遍及城乡,打米磨面实现机械化。居民社会购买力逐年增
加。1949年,社会人均购买力22.5元,1956年增加到71.4元,1966年达85元,1978年为207元,
1985年达到390元。“文化大革命”以前,一般家庭只有木箱、地桌、椅子等简单家俱。现在,
许多人家都添置了缝纫机、收音机、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沙发、立柜等商品。1979年,
全县销售电视机201台,录音机9台。1985年,销售电视机2094台,录音机491台,洗衣机1538台,
电冰箱20台。

附:

农民收益变化表

单位:元、斤




城镇职工工资变化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