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克山县志》由概述、大事记、各篇专志、人物、附录组成。采用述、记、志、传、
图、表、录并用的综合体裁。全志结构为篇、章、节、目4层,共设22篇101章397节。为叙述
方便,根据需要在文中设若干小标题作细目。
二、《克山县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
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记述县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三、记事原则,贯串古今,详今略古,上限一般自1915年设治起。对有些需要溯源的事物,
则适当上溯;下限截止于1985年。
四、专志按事物性质设篇布章,从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以类系事,横排
门类,突破部门界限,突出专业特点;以事为经,以时为纬,横分竖写,纵横兼备;交叉内容,
采用详此略彼的互见方法表述。
五、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纵括历史,横陈现状;大事记,采用编年记事,钩玄提要,
兼顾纪事本末,以彰明因果;其余均用记叙文体,只记事实,不作评述,寓观点于记叙之中。
六、历史纪年,清末以前采用当时习惯称谓书写,夹注公元纪年;民国以来,一律采用公
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其中:1945年以前年份夹注民国或伪满纪年,以资参照。
志中所称“解放后",系指1945年8月23日克山县光复之后。
七、政区、地名及机关名称,均系当时称谓。
八、各项数据,一般均以全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数字为准;统计资料缺项者,采用各有关
单位的数字。
九、数字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关于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书写。
十、人物分人物传略、革命烈士表、人物简介、军功劳模表。生人不立传,立传人物以对
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和影响者为主,亦收入个别反动人物;因本县开发较晚,人物突破本籍之
限,兼收曾在克山学习、工作过的客籍人士;省民政厅确认的革命烈士收入烈士表;党政军副
司局(师)级以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界副教授及相当于该级以上人员,列入人物简介;
省级劳模及军级二等功和相当该级以上奖励者收入军功劳模表。
十一、所载著述、文章,取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者省以上展览的文艺作品、学术论文,含
书法、绘画、摄影等。
十二、计量单位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方案》规定执行。新中国建立
以前的土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均按现行计量单位折算。
十三、人名称谓,首次出现时,名前冠以职务,除特殊需要外,一律直书其名;各机关单
位称谓,首次出现书以全称,以后一般采用习惯用法。如“中共克山县委员会”写为“县委”。
十四、图表一般附在有关篇、章、节中。
十五、1945年后历次重大政治运动,于党派社团篇“中国共产党克山县地方组织”章内设
专节记述。
十六、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省市、县档案馆,县内各乡(镇)以及各部门提供的史料;少量
取自大连、长春档案馆和图书馆及有关报刊、专著、回忆录等资料,经考证鉴别后载入。为节
省篇幅,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