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旱灾
第一节 旱灾
县境频临黑龙江省西部干旱地区的边缘,旱灾为县内常发性的自然灾害,多发生在春季,
10年中重春旱约有2年。据资料记载,1915年(民国4年),月亮泡(今河北乡新启村)一带因严重
春旱、秋风,粮食减产。然而官府照收捐税不减,农民激怒,发生近300人上县请愿的事件。
1923年(民国12年)和1931年(民国20年)均发生较重的春旱,致使众多农民破产。
新中国建立后,自1951—1985年的35年中。有16年发生不同程度的春旱。占所有年份的
45.7%;夏旱发生9年,占25.7%;秋旱发生4年,占11.4%。其中比较典型的1965年春旱,
在4—6月间,总降水量仅24.0毫米。加之受13次7级以上大风的影响,6月下旬土壤水分降到
18.4%,干旱延续到7月1O日,县内456眼饮水井干涸。农田受灾面积81.8万亩,占总耕地面
积的36.8%。1976年出现夏旱连秋旱。6—9月降水仅154.2毫米,封冻时耕层土壤含水量仅18.9%。
翌年4—5月末仅降水19.8毫米。耕层土壤含水量下降到14.5%(其中10厘米深处为8.7%)。播
在土中的种子未能发芽,6月10日仍赤地百里。全县209处水库、塘坝干涸112处,210个蓄水池
枯竭196个。419处泉、泡干涸70余处,1 878眼井枯竭819眼,有403个生产队靠运水供应人畜
饮用。1982年春旱连夏旱,自5月11日至7月31日连续72天仅降水54.4毫米,比历年同期的260.4
毫米少205.7毫米,且遇高温≥30.0℃的日数为27天。7级或以上的大风有18次,10厘米土壤含
水量降到了8%。土地旱成龟裂,麦苗枯焦,大豆落花,为县内较罕见的一次旱灾。1985年发生
严重春旱,4~6月中旬。降水少。气温高,比历年同期降水少45毫米。旱灾波及面积达78万亩,
干土层达10厘米,20 30厘米耕层含水量25%以下。5月末全县小麦不足三成苗的地块达25万亩,
大田“炕种”18万亩。当年绝产面积为52.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