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低温灾害
第五节 低温灾害
县内的冷害与霜冻时有发生。冷害与霜冻有2种:一是春冻,即晚霜冻;二是秋冻,即早
霜冻。据民国时期档案记载,由于地面初辟,人烟稀少,冷害与霜冻发生比较频繁,致使农作
物遭受侵袭,粮食严重减产。根据新中国建立后30余年的气象资料分析,早霜发生11次,低温
冷害发生8次,分别占36.7%和29.7%。冷害与霜冻往往伴随旱、涝等灾害而发生,其规律为
旱、涝之后易发生冷害与早霜,加重灾情,使大田作物大幅度减产。全县每年约有8万多亩农
田遭受霜冻危害。
新中国建立后,受低温冷害或霜冻危害较重的有1951、1953、1954、1957、1960、1963、
1964、1966、1967、1968、1969、1972、1975、1976、1978等年份。其中1968年(6月10日)是
县内终霜日最晚的一年。在农历已过芒种节气5天(6月5日芒种)。春播作物已全部出苗,城郊
的夏菜已栽种完毕。在特晚霜的危害下,使马铃薯、大豆、玉米、茄子、辣椒等作物的叶面受
冻,造成一定程度的减产。1976年的特早霜是县内的初霜冻日最早的一年,由于冷空气侵入时
间从8月22日始,日最低气温降到5.2℃,地面最低气温已达2.4℃,虽未形成霜冻,但对农作
物构成伤害。23日早晨再次遭受强冷空气入侵,日最低温也是5.2℃,地面最低气温为1.4℃,
县内低洼地块出现轻霜冻,比历年初霜日提前20天。因低温的侵袭,使200多度积温未被大田
作物所利用。由于干旱、低温、早霜对作物的危害,造成粮食亩产仅75.5公斤的后果。1985年
5月26—27日,受蒙古强冷空气的影响,出现大面积冻害,地面积水处出现结冰,厚约1厘米,
全县有335 400亩大豆、葵花、甜菜等作物遭受冻害,绝产面积118 6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