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东北沦陷时期行政区划 1932年(伪大同元年)4月,日伪当局宣布停止民国时的乡镇制度,恢复各乡、井名称。全
县仍划为5区:第1区城厢,辖78井;第2区泰安镇,辖43井;第3区北兴镇。辖58井;第4区西
城镇,辖47井;第5区通宽镇,辖47井。
1933年(伪大同2年)11月,实施保甲制度,因县内聚居零散,未按10户为牌,10牌为甲之
成规编排,采取以区为保,多数改井为甲,牌户不定。全县共划5保、288甲、2 517牌。1935
年(伪康德2年),恢复民国时期的5个区、275井。但将第1区(城厢)所辖克勤、克俭、克礼、克
让4镇撤销,下辖79井;第2区(泰安镇)所辖泰和、安仁2镇撤销,下辖43井;第3区辖59井;第
4区辖47井;第5区辖47井。
1936年(伪康德3年)7月。为加强对民众的统治,日伪当局将莽鼐镇警察分所升格为警察署,
随之以警察区为标准。将全县划分6个保、303甲、2 853牌。以6个保为行政区,辖主村58个、
副村460个。即克山县城为第1区(一保)。辖主村8个、副村34个;泰安镇为第2区(二保),辖主
村4个、副村109个;北兴镇为第3区(三保)。辖主村14个、副村73个;西城镇为第4区(四保),
辖主村11个、副村4 1个;通宽镇为第5区(五保)。辖主村13个、副村34个;莽鼐镇为第6区(六
保,系由第1区、2区划分出),辖主村8个、副村169个。
1 937年(伪康德4年)1 2月,废除保甲制度。实行街村制度。全县行政区为2街17村:即克
山街(今克山县城)、泰安街(今依安县城)、郑家村、月亮村、古城村、古北村、曲秉村、莽鼐
村、阎发村、托力村、泰富村、通宽村、何公村、孙家村、长发村、西城村、杨玉村、北兴村、
刘大村。建立2个街公所、17个村公所。各公所设街(村)长、助理员、司计各1人,以及事务员、
雇员若干。公所内设庶务、财务、民籍、动员、实业等系,分理各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的统
治。
1941年(伪康德8年)1O月1日,将泰安街、阎发村(今新发乡)、托力村(今泰东乡)、泰富村
(今新屯乡)、通宽村(今上游乡)划与依安县,月亮村并入郑家村。境内行政区划为1街、1 2村、
205屯:
克山街(克山镇),辖32屯,街公所设在克山街;
郑家村(今河北乡一带),辖12屯,村公所设在郑家村(今河北乡新大村);
古北村(今古北乡一带)。辖11屯,村公所设在古北村(今古北乡保安村);
古城村(今古城镇一带)。辖13屯,村公所设在古城村(今古城镇古城村);
曲秉村(今河南乡和双河乡的部分村)。辖11屯,村公所设在曲秉村(今河南乡学习村);
莽鼐村(今滨河乡和双河乡部分村)。辖1O屯,村公所设在莽鼐村(今滨河乡中心村);
何公村(今西联乡一带),辖15屯,村公所设在何公村(今西联乡何公村);
孙家村(今发展乡和国营克山农场部分地区),辖14屯,村公所设在孙家村(今发展乡革命村);
长发村(今西建乡一带),辖19屯,村公所设在长发村(今西建乡同生村);
西城村(今西城镇一带),辖15屯,村公所设在西城村(今西城镇西城村);
杨玉村(今西河乡一带),辖12屯,村公所设在杨玉村(今西河乡西河村);
刘大村(今北联镇、涌泉、向华乡的大部分地区),辖23.5屯(含北兴村半个屯),村公所设在刘大
村(今涌泉乡勤劳村);
北兴村(今北兴镇、曙光乡)。辖17.5屯(含刘大村半个屯)村公所设在北兴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