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名普查
第三节 地名普查
县内地名普查自1980年10月下旬开始,历经1年零3个月时间,到1982年2月上旬基本完成。
其工作步骤分为3个阶段:
第1阶段,组建地名普查机构。由1名副县长挂帅,抽调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
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县17个公社也建立了相应机构;同时召开专项会议,部署工作
任务;深入古城镇抓好试点,组织人员现场学习,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请专业人员进行讲座,
对全县地名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2阶段,全县铺开,实地调查,整理资料,分类编册。县内17个公社同时组织地名普查,
采取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座谈走访,进行实地调查,对全县683个村屯新旧地
名的渊源、演变情况进行调查考证,形成文字资料。
第3阶段,资料考证和成果验收。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质量,实行边普查边验收,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层层把关,逐级验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在技术处理上,
对全县各类地名进行反复考证,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更改了与当地地名不符合的名称。
严格履行更名、命名审批手续。对全县974个地名进行分类编排,其中行政区划名称245个。居
民点名称683个,农林牧尝企事业单位名称41个,自然地理实体名称5个。为便于查找和使用,
对5镇12乡235村和683个自然屯的名称,分别按其历史渊源沿革变化等项,建档立卡,达到表、
卡、图、文一致,准确无误。并对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所在地标准名称和曾用名
称,一律标注汉语拼音,编列索引,详列新旧地名对照表,标注1:5万军事地形图,编辑出克
山县地名录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