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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口构成

第三节 人口构成




  

  一、性别构成

  县内人口性别比例一直是男性高于女性,历史上男性比例高于现在。1937年(伪康德4年)
男、女性比例高达183.61(以女性为100,下同),是历史上最高的一年。1945年,性别比例是
124.50。新中国建立后,女性人口有所增加,人口性别比例日趋平衡。1953年性别比例为119.57,
1964年性别比例为117.00,1982年性别比例下降为106.30。在1982年统计的21个单位中。有20
个单位男性高于女性,只有古城内燃机配件厂女性高于男性,性别比例是99.75。从人口的年
龄角度分析,1982年,全县人口99个年龄,只有9个年龄(7、16、18、19、20、21、25、29、
30岁)的女性高于男性,其中最高的是20岁人口,性别比例为85.42。

  造成境内男性人口偏高的主要因素有:一是人口机械变动的影响,表现为建县后自流或迁
入人口很多,且主要是劳动年龄人口,男性偏高也主要是劳动年龄人口。1982年,在劳动年龄
人口中,性别比例由1964年的129.71下降到了110.75,下降了18.96;二是妇女死亡率高于男
性。东北沦陷时期,人民生活困苦,加上气候恶劣,卫生条件差,“克山脖的危害,妇女死亡
率较高,平均寿命低于男性。到70年代后,女性平均寿命则高于男性,人口性别比例才逐渐改
变,趋于平衡。

  二、年龄构成

  60年代中期,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致使人口年龄结构愈来愈年轻化,即少年儿童比例大
幅度增加,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减少。1953年少年儿童(0—14岁)72 061人。占总人口的38.32%;
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109 176人,占总人口数的58.06%;老年人口(65岁以上)6 792人,
占总人口的3.61%。年龄中位数(从不满周岁起累计人数达总人口一半的年龄点)为20.06岁;
人口老化系数(指65岁以上人口同0—14岁人口之比)为9.43%。1964年,少年儿童131 788人,
占总人口44.61%;劳动年龄人口154 641人,占总人口52.35%,老年人口8 970人,占总人口
3.04%。平均年龄23.84岁。年龄中位数17.4岁,人口老化系数6.81%。县内人口年龄结构在
50—60年代中期。越来越年轻化。1973年以后少年儿童比例开始显著下降。1 982年少年儿童
176519人,占总人口的37.56%;劳动年龄人口277974人,占总人口的59.14%;老年人口15516
人,占总人口3.30%。平均年龄24.64岁,年龄中位数19.2岁,人口老化系数8.79%。人口年
龄结构虽有变化,但仍属年轻型,并呈现趋向成年人口型过渡特征。

  三、文化程度

  新中国建立后,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受教育人口逐年增多。1982年,县内居民平均文化程
度6.3年,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在齐齐哈尔市各县中名列第4位。全县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90 666人。其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1 572人,占0.38%;高中文化程度33 979人,占8.27%;
初中文化程度7 7578人,占18.88%;小学文化程度177 537人,占43.2%。与1964年比较。各
种文化程度人口增长了55.03%。其中:大学文化程度人口增长O.12%,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增
长9.14%,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增长15.25%,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增长30.52%。目前全县尚有文
盲、半文盲人口18167人,占全县12岁以上人口的29.56%。35—49岁组的大学毕业文化程度人
口占大学毕业总人数的59.70%,大多数是“文化大革命”以前入学的;20—34岁组大学毕业
人口占2 6.90%,其中69.81%是“文化大革命”后入学的。在高中文化程度人口中,20 24岁
占高中文化程度人口总数的34.77%,15—19岁人口占24.23%,25—29岁人口占22.85%。
1983年以后,由于高等函授教育、电视大学以及各种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使大专及其以上文
化程度人口的比重有所增加。但高中以下人口的文化构成仍改变不大。县内人口文化程度特征,
表现为男性文化高于女性,城镇人口文化高于农村,在业人口文化高于非在业人口。

  四、职业构成

  1945年前,从业人员甚少,固定职业远远少于非固定职业。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季节性、
临时性职业者居多;在农村,大部分无地、少地农民靠租耕或自种。新中国建立后,劳动力人
口的就业率逐年增加。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在业人口由1949年的49 526人增加
到162 176人,增长2.28倍;占总人口比重由1945年的27.07%增加到34.51%,增长7.44%;
年平均增长率3.78%。50年代,县内在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较高,年平均29.03%。而60—70
年代又呈下降趋势,1963—1973年平均为22.78%。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初又出现上升趋势,
年平均为30.67%。这种“高低高”的现象与这3个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是一致的。

   克山县行业人口构成
(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统计)



  五、婚姻状况与家庭构成

  (一) 婚姻状况

  新中国建立前,婚姻不能自主,择偶讲究“门当户对”,有钱有势人家愈甚。婚姻形式分
为包办、买卖、童养媳、冲喜亲和娃娃亲等4种类型。偶有自由恋爱的青年亦多被拆散。妇女
地位低下,夫妻双方不平等,离婚被视为丑事,改嫁更被人们所唾弃,守寡几十年或女儿寡亦不
乏其人。由于经济条件限制。有些适龄青年不能结婚,终生未婚者亦不罕见,而个别有钱人家
尚有三妻四妾者。

  1950年国家颁布第一部《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和漠视女子利益的封建婚
姻制度,规定一夫一妻制和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禁止近亲和有先天性遗传病的青年结婚。经济
条件的改善,大多数适龄青年如期结婚。择偶标准经过几度变化。50年代家庭成分为主要联姻
条件,忌与剥削阶级成分者结婚;60—70年代,虽重政治。但已向经济方面转移,彩礼的多少
又成为择偶标准之一;进入80年代。则重知识、重人才、重经济,农村联姻主要看家庭经济条
件和个人生产经营能力。受封建势力和传统习俗影响,包办、买卖婚姻事件屡有发生;少数人
仍有“早生儿子早得济”思想,农村早婚现象较为严重。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人口的平
均初婚年龄为18.5岁。其中男性19.66岁女性16.66岁。全县1 5岁以上女性人口中,未婚占23.52%;
50岁以上的未婚妇女只占0.0053%;有配偶者占70.08%。其中15—19岁早婚妇女占0.03%;
丧偶占6.28%,其中50岁以上妇女占41.1%;离婚占0.12%,其中30—34岁妇女最多。

  (二) 家庭构成

  新中国建立前,家庭成员对家长的依附性较大。受传统家族观念影响。“分家”被视为
“不孝”,几代同堂的大家庭比较普遍,在农村尤为多见。新中国建立后。家庭结构逐渐变化。
大家庭逐渐解体,核心家庭(一般两代人)、直系家庭(三代一家)不断增加。到80年代,50年代
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龄和育龄期。成婚后多数组成核心家庭。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已发生变
化,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组成或由两代以上,每代只有一对夫妇的小家已成为克山县家庭户的
基本类型,并且家庭人口正日趋减少。据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共有103747户,其中家庭
户103 708户,占99.96%;集体39户,占0.04%。家庭户每户平均4.51人,比全省低0.71人。
县内河南、滨河公社家庭户平均人口最高,分别是4.89人、4.87人。到1985年,县内每户平均
人口减至4.49人。

  附:长寿老人简况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卫生医疗水平逐年提高。县内人口的
平均寿命逐年增长。长寿老人日益增多。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70—79岁的人口由1964
年的3995人增加到7 288人,增长82.4%;80—84岁的人口由1964年的438人增加到916人,增
长109.1乡6;85—89岁人口由1964年的89人增加到206人。增长131.5%;90岁以上人口由1964
年的7人增加到38人,增长442.8%。据1 985年不完全统计,全县共有85—89岁的老人37人,
90—99岁的6人,1 00岁以上的2人;人口的最大年龄由1982年的96岁增长到103岁。

   克山县1985年长寿老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