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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地开发

第一章 土地开发




  清兵入关后,对东北实行官荒封禁,遂使边地日趋荒凉,人烟绝希为加强防务,于清康熙
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实行屯田政策,实边兴垦,屯田积谷,以安疆土,曾在讷谟尔河流域
设兵驻防,戍边种田,其家属亦随军耕作。清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额鲁特蒙古族人依
克明安公由新疆迁至乌裕尔河流域谋生,以畜牧为主,兼事少量耕种。清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
年)以后,尽管清政府严令禁止汉人潜赴东北垦殖,然而屯丁习于逸乐,不知稼穑,招佃开垦,
转卖渔利,旗户自垦转租或自垦自种的“老圈地”增殖缓慢,旗招民垦的“牛力地”不断增加。

  县内土地丈量垦殖始于清光绪末年的招垦放荒。自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始,清政府撤
销封禁政策,全部开放垦务,省城齐齐哈尔设立垦务总局,采取招垦实边措施;裁撤屯官催领,
改屯丁为民籍;不分旗汉。广招垦民,凡是每垧荒地交押租6吊3 00文的都可以领荒;“实行
五查六租制”,即由放荒第五年查田清丈,第六年升科(纳税)。土地初辟,以垧作单位,复定
“井田之制”。其核算办法每5尺为弓,360弓为里;宽1弓、长2 880弓为1垧(合10亩);宽长
各1里见方计地45垧为1方;宽长各6里见方计地1 620垧为1井,每井分9区,每区4方。垧以下
为亩、分、厘,均以10进位。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后,从河北、山东、山西、辽宁、湖
北等省逃荒的农民,相继奔赴克山领荒,使境内土地开发不断加快。后经移民垦殖、创办农场
等措施,县内土地大部分得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