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招垦放荒
第一节 招垦放荒
一、乌裕尔河两岸土地开垦
清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依克明安公(蒙古族人)在大泉子(今富裕县大泉子村)建
“贝子府”,其后于克山县境内今滨河乡所在地设立“莽鼐宫”三分署,派驻行政管理人员,
另增蒙兵警察7人,管理旗地,渐次垦殖,促进了乌裕尔河沿岸土地的开垦。清光绪二十二年
(1896年),依克明安公巴勒济尼玛(迁乌裕尔河流域后第6世)将乌裕尔河南岸和润津河以东87600
亩荒地卖给汉人张连科垦殖。地价核银为12 000余两。
乌裕尔河流域土地大量开垦,始于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是年,恩泽将军出放巴
拜段荒地,与依克明安划定辖地,在乌裕尔河南岸和润津河流域丈放克俭社一段(原属依克明
安公牧场,今一部在河南、双河、滨河乡境内),计面积2 557 494亩。此后,根据扎赉特等蒙
旗荒地均依次放竣的情况,巴勒济尼玛呈请在依旗地段放荒,除酌留生计牧场外,其余愿招民
垦殖。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三月又放竣毛荒1 696 200亩(其中部分在克山县境内)。同
年,依克明安公的管事王凤岐经手,将乌裕尔河南岸6井蒙荒划给汉人于德文、于治宽、池克
祥等8户开垦,旗佃双方分地各半。当年开垦72 000余亩。此期间,乌裕尔河流域克山段已有
垦民数十户。至民国初年,大部分荒地得到开垦。
二、讷谟尔河南段土地开垦
清光绪末年,在讷谟尔河南岸政字井田东北隅设有旗屯4处,领垦荒地336000余亩。自清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四月设局丈放。1913年(民国2年)察霍镇(今克山县城)设立“东省
留讷垦殖分会”,筹办垦务公益事项,促进垦殖开展。到1914年3月查田清丈,广招垦民,放
荒兴垦。1 915年克山设治,“奉省令将讷河县东境、南境地20余万垧划为克山”管辖。至此,
全县土地已达5 030112亩,但垦熟土地仅有454 524亩,占总面积的9%。1916年全县升科(纳
税)土地达240万亩,1917年全县升科土地达336万亩,但垦熟土地不过十分之二左右。建县后
经连年招垦,上荒垦户逐年增多,土地垦殖日益加快。1930年(民国19年),县内5区共有238井
地,核4 626 720亩(克东、德都已划出)。其中耕地160万亩,民荒300余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