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兴办农场 1955年3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将原克山县第二畜力农场扩建为省属克山农场,所辖土
地44.5万亩。农场采取机械化开荒,加快了克山县西北部土地的开发。
1961—1962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中央直属部门、省
属单位、高等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等18个单位。相继在克山县兴办农(牧)场,主要分布在县
内北、西、东部13个公社。据不完全统计,共垦荒地10余万亩。
各单位在克山县兴办农(牧)场情况
单位:亩
随着国民经济状况的好转,到1964年秋季,行政和企业等部门兴办的农(牧)场相继停办。
其土地一部分移交给附近社队经营,一部分由政府批准转交给另外单位继续办场,其后又相继
办军队农场。到80年代,除省属克山农场外,尚有11个军队农场,1985年统计,驻军农场实有
耕地12万多亩。